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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报


尾水达标排放进入污水处理厂。三是解决污水处理厂尾水消毒设施运行经费和环卫设备设施简陋、不足等问题。

(五)提升水污染防治的执法水平。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和案件,切实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。要提升水质监测能力,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,确保人员到位、装备到位、经费到位,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。R


关于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贯彻实施情况的

调 查 报 告

——2015年9月25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上

乡镇调研组成员 王万洪

主任、各位副主任、各位委员:

为推动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,强化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,促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安排,城环工委自5月下旬起先后到部分乡镇区办进行了调研。8月16日至18日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寿云带领调研组,先后赴新滩、曹市、府场、峰口、乌林、滨湖等地就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调研,调研组听取了相关乡镇区办的情况汇报,对饮用水源地保护、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部分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及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:

一、 基本情况

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,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,水污染已经成为困扰和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,水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。自《条例》颁布实施以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大力推动、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参与下,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正有序开展。

(一)加强引导,宣传工作有广度

“思想是行为的先导”,在抓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上,市政府及市环保部门始终坚持宣传引导,强化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,营造《条例》实施的良好氛围,一是重要时点抓宣传。在“3·22”世界水日、“5·22”生物多样性日、“6·5”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,市环保、水利、湿地等部门纷纷组织干部职工、走上街头,在市文化广场以开展“向污染宣战”万人签名、制作专题宣传展版、发放专题宣传资料等形式,向市民宣传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,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。另外,市环保局在仙洪、汉洪公路沿线建设的7块大型户外T型广告牌,还制作了一批《条例》有关的宣传图文、手册,对全市20处宣传长廊内容进行更新,到各村各户下发《条例》宣传手册1.5万余份,确保了宣传工作深度大、范围广。二是形式多样促实效。市环保局通过电视台、广播电台、手机报、移动短信、纸质报等媒体全方位宣传《条例》的相关条款。同时,借助洪湖人民广播电台“周六民生热线”等以答记者问、答听众问等形式对《条例》进行解读式宣传,让社会大众对《条例》知其然、并知其所以然。三是针对重点抓培训。市环保局作为《条例》的执法主体,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深入系统全面学习;分期分批选派干部职工赴上级环保部门专题学习;同时开展“四进”活动,即宣讲进园区、进社区、进厂区、进校区,并在市双语学校、市实验小学每月开设一节“环保课”,让环保教育从娃娃抓起。通过全面抓宣教、抓学习、抓普及,为《条例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(二)齐抓共管,协同配合有力度

为抓好《条例》贯彻落实,市政府成立了由环保、发改、农业、水利、公安等31个市直单位部门和21个乡镇区办为成员单位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。市环委会成立后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了全体会议,就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。会上,市政府分别与市水利局、市畜牧局签订了《2015年度湖泊水资源保护工作责任书》和《2015年度畜牧规模养殖污染综合防治责任书》,会议通过了建立议事规则、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制订环保信息互通、环保违法行为联合查处、环保违法案件移送等4项制度。完善了工作制度,明确了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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