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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公报


2008〕46号文件的基础上,市政府专门制发了《洪湖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》(洪政规〔2012〕6号)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随之在中心城区和新滩新区全面展开。这项工作的推进,为切实配合政府土地收储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、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截止2014年底,我市现有新堤办事处2个村(南河村、新丰村)、洪湖经济开发区5个村(大兴村、老官庙村、万家墩村、河岭村、茅埠村)及新滩新区8个村(白斧池、蔬菜、夏家墩、张家地、胡家湾、庙湾、下湾、新滩口)先后纳入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。现已有4189人参保,其中参加生活保障2910人,参加养老保险1279人;享受待遇人数3132人,其中享受生活保障待遇2910人,月待遇标准低的为550元,高的达到700元;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22人,月待遇标准在 700元左右。基金现每月支付生活保障和养老金164万余元,年支付1968万元,累计支付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待遇3479万余元,基金累计结存5519万余元(含市财政欠款2687万元和新滩开发区欠款437万元)。

二、我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

(一)出台政府,规范参保

2012年,为妥善解决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,市政府将原由人社部门与洪湖经济开发区联合制发的洪劳社文〔2008〕46号予以废止,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门制发了《洪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》(洪政规〔2012〕6号),《暂行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点:一是明确了试点范围。主要指中心城市规划区和新滩新区。二是明确了参保的条件。必须是政府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.3亩的,否则不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。三是明确了对象。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参加基本生活保障;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,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。四是明确了缴费标准。对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,以洪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%为基数,根据参保人年龄按20%的比例补缴5至10年基本生活保障费。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按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%确定。对参加养老保险的,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缴费。五是明确了资金来源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,市政府按每亩24460元的标准拨付专项资金,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。新滩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,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补贴。

(二)提高保险补偿标准,促进参保

原洪劳社文〔2008〕46号文件规定,市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其缴费总额20%的补贴,洪政规〔2012〕6号文件的出台,加大了政府对失地农民参保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,该文件明确规定,中心城区每亩55000元征地款中专门安排24460元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,由于有了专项保险补偿资金,有效地推动了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。

(三)成立专班,加强宣传

2012年以来,为了调动失地农民参保热情,我们投入了大量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宣传政府政策,动员农民参保。一是印发了10000份政策宣传单、500本宣传小册子发放到村到户;二是在电视、报纸等媒体上进行政策宣传和问题解答;三是成立了多个工作专班走村入户,宣传政策;四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,现场动员,现场办理参保手续。

(四)典型引路,以点促面

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行之初,应该说广大村民对参加失地保险顾虑重重,担心政府给的保险补贴不能落实,政策不能兑现,担心今后政策有变化,有的老人还担心拿不了几天退休费,哪天突然得病去逝了,保险白交了等等。针对这些情况,我们积极动员村组干部、党员干部带头参保,带动群众跟进;先让直接受益的老人参保,带动年轻人跟进。通过我们艰苦细致的工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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